为全面消除社会治安隐患,近日,大理州公安机关在祥云县组织开展以“消除枪爆隐患 警民共创平安”为主题的非法枪爆物品集中销毁活动。活动现场,对专项行动以来收缴的253支非法枪支、2724把管制器具及一批其他管制物品进行了集中展示与安全销毁。
枪爆安全,事关重大。长期以来,全州公安机关坚决贯彻省、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通过持续强化清查收缴、专案打击、源头管控和安全检查等措施,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空间被有效挤压,社会治安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此次集中销毁活动,正是阶段打击整治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彰显了公安机关铲除枪爆祸患、维护公共安全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全州公安机关将以此次活动为新起点,持续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力筑牢枪爆物品管控防线,对相关违法犯罪露头就打。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携手共建全民参与、共同抵制的良好局面,共创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来源:大理公安在线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销售:
(一)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
(二)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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