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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理市交通执法部门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重点整治违规租赁经营、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普及交通法律法规、规范辖区道路运输经营秩序,现将两起典型执法案例公示如下。

案例一:大理市某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投入经营的云L3***J号车未按照规定变更备案案

基本案情

2026年7月14日,大理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反映大理市某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疑似使用云L3***J号车违规从事租赁经营,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大理市某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云L3***J号车进行租赁经营活动,该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未列入公司备案租赁客车清单。大理市某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属未按照规定变更备案。该行为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责令大理市某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处罚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

典型意义

本案聚焦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常见违规经营问题,是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安全风险的典型执法案例。提示广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新增或变更车辆须在15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切勿心存侥幸,企图规避监管。同时提醒群众选择合规渠道,租车前核对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是否为“租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出行安全。

案例二:马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26年7月3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理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当事人马某某驾驶云LD7***0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搭载3名乘客行驶至检查点,经调查得知,驾驶员通过朋友介绍与车内乘客约定一天包车行程(大理某客栈-大理古城-喜洲古镇),驾驶员已收取贰佰元整(200.00元)车费,行程结束后再收取尾款壹佰元整(100.00元),当事人马某某未能当场提供云LD7***0号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涉嫌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执法人员对马某某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实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属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马某某立即改正,并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10000.00)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本案为以“朋友介绍”名义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的典型案件,此类私下包车行为无正规营运资质,车辆安全、乘客权益缺乏保障,极易引发安全风险与纠纷。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压实行业监管责任,防范安全风险。本案警示广大私家车车主,无论通过何种渠道揽客、以何种名义收费,只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即属违法。

来源:大理交通

编辑:陈琳玲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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