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江苏网站消息:启东玛丽亚医院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行政处罚如下:1.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2.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3.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给予警告,违法所得200元已退赔,不再予以没收; 4.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给予警告。以上合并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罚款金额: 0.65万元。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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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2、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3、超出登记范围开展传染四项等临床免疫、血清学项目检测,违法所得200元; 4、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