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情况下,当事人认识到刑事危机,但危机意识有局限,认为事情还可控。如涉案人员已经被调查,当事人已经知悉涉案人员的供述肯定会给他带来刑事危机,或者当事人已经因为涉嫌犯罪接受调查,但仍然没有意识到刑事危机的严重性。

例如,林某涉嫌失火罪案:

2021年×月×日23时34分许,某某市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57号1号楼某某服装批发中心七楼发生火灾,火灾烧损服装货物、电器、工具等物品一批,并造成建筑外墙烧损严重,火灾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林某是该商场当日的巡逻保安。消防部门介入调查,并逐一传唤林某所在公司的相关员工。林某作为当天的巡逻保安,他没有意识到自己面临刑事危机,认为这次火灾会由公司承担责任。

后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火灾事故原因:起火时间为2021年×月×日23时28分许;起火部位为某某市某某区某路57号1号楼某某服装批发中心七楼南侧空调机房外走廊三层金属架附近区域;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使用人:林某,身份证号:……)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技术鉴定报告、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消防部门还向林某送达了该《火灾事故认定书》。

至此,林某已经被认定为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员,面临重大的刑事危机,但林某并没有意识到,不仅没有对火灾事故成因提出异议,还一直认为这次火灾是个意外,由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即可。

因此,林某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寻找辩解理由、探究火灾事故成因以及家庭成员心理建设等。直到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林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数千万元的索赔诉讼。

又如,黄某、毛某涉嫌制造毒品罪案:

黄某居间介绍他人交易制毒物品,获得部分好处费,黄某始终觉得自己没有参与什么事,虽然违规,但不至于有刑事犯罪风险,没有意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在讯问笔录中,黄某这样解释他涉案的原因。

问:你知道盐酸羟亚胺是一类易制毒物品,为何还要帮毛某去交易?

答:我也是抱有侥幸的心理,贪图毛某给我的小钱。我想着又不是我自己制造毒品,只是介绍买卖,毛某卖盐酸羟亚胺给那些制K粉(氯胺酮)的人去制毒,和我关系不是很大。现在经过教育,知道自己错了,希望政府宽大处理。

该案黄某实际上认识到交易盐酸羟亚胺是犯罪行为,他认识到面临着刑事危机,但其认为不至于被牵扯进去,认为自己参与度低,没有什么犯罪风险,足见黄某的刑事危机意识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