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 还敢用假证?

以为能瞒天过海?

那请问

什么才是真的?

交警的“火眼金睛”是真的!

罚款是真的!

拘留是真的!

近期,中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辆小型客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结合街面警力联动巡查,成功查获一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双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9时许

交管大队指挥中心系统预警发现

一辆小型客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

立即启动

“科技预警+街面处置”联动机制

调度骑警并推送车辆相关信息

接到指令后

骑警队员迅速反应

按照指挥中心提供的精准位置

仅用时3分钟便成功拦截目标车辆

面对民警核查

驾驶人徐某起初出示伪造驾驶证

试图蒙骗过关

在民警出示相关证据后

徐某最终承认

无证驾驶及伪造证件的违法事实

随后

民警依法展开调查

全面证实了徐某的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并依法对徐某作出

罚款6500元

行政拘留10日

收缴其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无证驾驶?

1.驾驶人员没有取得驾驶证的;

2.没有经过车管所的正规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常存在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之驾驶人心理素质差,看见交警执法时会存在违规掉头、紧急制动、走非机动车道等躲避执法检查,做出违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中宁交警提醒您

无证驾驶和伪造证件

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心存侥幸 铤而走险

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平安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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