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优化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现正式公布2026年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四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

各区以“公平有序、便民高效、衔接顺畅”为原则,通过细化服务流程,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流动,推动首府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请广大家长密切关注各区教育局官方平台发布的实施细则及时间节点,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城区教育局关于办理202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转学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教基〔2025〕1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文件要求,现就新城区2026年春季学期转学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6年2月2日—13日(工作日期间)

二、办理地点

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蒙鑫国际北100米新城区教育局316办公室)

三、办理程序

(一)材料清单

1.在新城区买房落户,请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原就读学校打印电子学籍表加盖学校公章。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网签合同,请提供网签合同及网签合同备案表的原件。

(4)监护人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市四区以外户籍在新城区租房,请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原就读学校打印电子学籍表加盖学校公章。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3)监护人一方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双方在呼市市四区的无房证明。

(5)监护人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有转学需求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交转学材料并填写《转学申请表》。

2.在转学材料经过审核的基础上,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接收转学生的学校要将转学生材料规范整理“一人一档”,并建立转入学生台账。

四、特别说明

(一)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二)初中阶段办理转学,参加中考时不享有“分招”资格。

五、咨询电话

0471—6218004

附件1: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统计表

附件2: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中小学办学地址一览表

新城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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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教育局关于办理202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转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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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教育局关于办理202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转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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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关于办理202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转学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教基〔2025〕1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文件要求,现就赛罕区2026年春季学期转学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6年2月2日-13日(工作日期间)

二、办理地点

赛罕区金桥开发区赛罕大厦606办公室

三、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1.监护证明学生及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居住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第一项或第二项,租房居住的提供第三项。

(1)监护人一方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交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赛罕区户籍居民需提供所辖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原件;赛罕区以外户籍居民需出具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双方在呼市市四区的无房证明。

3.学籍证明。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二)办理流程

监护人带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申请,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特别说明

1.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2.初中年级转学生不享受分招政策;

3.转入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咨询转入学校,在对应年级有学位的前提下,经转入学校同意,可直接到学校办理转学。

六、长期咨询电话

0471-6651037

附件1:2025-2026学年赛罕区春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空余学位统计表

附件2:赛罕区部分公办中小学办学地址一览表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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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教育、新城区教育局、回民区教育局、玉泉区教育局、赛罕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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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鲁蒙海

审核:海 新

终审: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