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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日上午,邓学平律师应邀赴泰和泰长三角刑辩青训营(第三期)为律师同行授课。据了解,该次培训活动由泰和泰刑事法律中心指导,泰和泰杭州、苏州、上海、南京四个办公室联合主办。

此次培训以“审判阶段进阶”为主题,聚焦该阶段最核心的“辩护词写作”。除了邓学平律师,主办方还邀请了多位刑事法官转行的律师为大家详解辩护词的写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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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律师的授课主题是《辩护词的规范写作和个性展开——以张扣扣案辩护词展开》,从规范和个性两个纬度讲解了辩护词的撰写要领。

从规范的角度来说:邓律师指出辩护词在形式上要做到装订美观、标点规范、字体适中、分句分段、杜绝病句或错别字,在用语上应当做到法言法语、简明扼要、观点鲜明、说理充分。邓律师认为,辩护词的撰写要紧扣目标、突出重点,有效传递信息。应注意在标题中直接阐明辩护观点,多采取图表化符号化表达。邓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感悟,认为辩护人要用法律文书赢得办案人员的尊重、赢得律师的职业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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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性的角度来说:邓律师认为,当案件事实、定性、法定情节都没有辩护空间的时候,再采用常规的辩护词写法显然已无价值。此时,为了突出某些酌定量刑情节,采用突破常规的个性化写法来凸显该情节不失为一种没办法的办法。比如在张扣扣故意杀人案中,认定张扣扣故意杀害三人的证据非常充分,其本人也无异议,检方起诉时已认定自首,精神疾病鉴定的申请已被驳回。此时从常规辩护角度来看,已几无辩护空间,唯有张扣扣的杀人动机——为母复仇才为辩护人留下了一条缝隙。邓律师认为,文学不是法学的敌人,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辩护词可以散文、戏剧甚至是一首朦胧诗。案件有多特殊,辩护词就可以有多特殊。法律人没必要自我设限,画地为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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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某直辖市基层法院刑庭法官、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刘华锋律师担任此次授课的主持人。邓学平律师的授课获得了与会律师同行的热烈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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