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邢台市出租车管理中心

邢交综字〔2025]54号

邢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邢台市出租车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网约车

市场经营秩序管理的

通 知

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及从业人员:

出租车作为我市重要名片,对塑造和推广“太行泉城、美丽邢台”城市品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车市场经营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力打击非法营运“黑车”,维护行业良好经营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

严格遵守运营秩序与服务规范

(一)规范“两站”区域运营秩序

1.市区巡游出租车在高铁站区域必须按规定进入“待客通道”或“落客通道”,不得擅自进入其他社会车辆通道。落客车辆必须在“落客通道”落客,即停即走,严禁随意停靠拥堵交通;待客车辆在“待客通道”自觉有序排队,乘客上车即走,严禁插队、拒载。

2.在高铁站区域,接到网约订单的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须到网约车专用待客区短暂停车待客,,不得在其它区域随意停靠上客。

3.所有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在高铁站、火车站两站区域内自觉排队接客送客,自觉维护秩序,严禁随意停靠、违规喊客揽客。

(二)严守合规经营与规范服务

1.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与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违规向无双证车辆和驾驶员派单,不得以“一口价”等计价模式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出租“特惠价”车市场秩序。

2.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线上执行网约订单任务的,须按照网约模式收取费用;线下扬招接客的须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主动提供乘车发票,不得有拒载、议价、甩客、途中随意加价等违规行为。

二、

建立联合监管与惩戒机制

(一)强化“行政执法+行业管理”联动

根据2025年6月19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11月5日至12月5日开展第三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抽调精干力量,采取路面巡查、现场检查、监控抽查等方式,对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及非法营运“黑车”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从严立案处罚。查处车辆的违规信息将定期推送至市出租车管理中心。

(二)实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市出租车管理中心依据执法部门推送的违规信息,对相关驾驶员实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对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巡游车驾驶员,责令其停运培训,延期注册,培训合格后方可再注册上岗。

(三)加强平台公司监管与市场秩序整顿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向无双证车辆和驾驶员派单、涉嫌不正当竞争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与公开曝光

对以危险方式逃避检查、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煽动串联、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违法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出租车管理中心将利用公众号或网站,定期公开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

三、

相关要求

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切实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培训与监督管理,确保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落实到每名驾驶员。广大出租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管理和调度,共同维护“两站”及全市出租车客运秩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保障运营安全,为提升邢台城市形象贡献力量。

邢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邢台市出租车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