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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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明确招聘岗位类别和等级,科学设置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01

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的具体原则

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

学科专业等要求应当明确、规范

具体可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等提出,也可参照当地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或确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参考目录名称、学科专业(类)名称及代码。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

02

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的具体原则

资格审查应当严格规范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都应当允许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不得进行“简历筛选”。

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委托考试服务机构等第三方进行。

实施网上报名的,可在资格复审阶段查看原件。

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

资格审查应当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应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要重视沟通

资格审查要重视和加强与应聘人员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争议,增强招聘工作公信力。

公开招聘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信息来源: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培训”,由人事工作者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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