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改的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引发网友关注

《条例》新增陪护假制度

浙江省同样有相关假期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

独生子女家庭

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

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

五天陪护父母

一起来了解下吧

现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期限

如何计算和确定?

期间可享受哪些待遇?

据此前浙江省卫健委的解释: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4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各地独生子女陪护假政策

近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独生子女陪护假。在已出台独生子女陪护假的地区,独生子女每年可享有5天到20天不等的假期。具体见下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阅读更多:

来 源:浙工之家、上观新闻等

一审:应霞艳

二审:马振

三审:赵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