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不仅屏幕前的朋友有疑问,其实我也一样。
很多时候,我想申请和办案人当面沟通,对方会说:“放心,我会看辩护意见的,看完再联系你。”
于是我就回去等了,可总有一些不太愉快的记忆浮上心头。
曾经有个组织传销的案子,我带着辩护意见去办案人办公室,他太忙了,没时间接待我,只让我把材料放下,说会看的。
等案件移送到法院,我去查阅起诉书,发现内容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几乎一字不差。
这意味着两种可能:要么我的意见没被采纳,要么他根本就没看。
后来一审判决部分采纳了我的观点,法院将我的当事人从检察院指控的主犯改判为从犯。
这件事让我一度怀疑,办案人是不是在“应付”我——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他压根没认真看我的意见。
这些年,随着办案经验的积累,这种情况遇到的越来越少了。
我想,这和辩护质量的提高有很大关系。
行业里有些同行,一开口就是“初犯、偶犯”,或者大打感情牌,说被告人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全靠他一个人赡养……如果家庭情况确实特殊,可以适当陈述,但切忌过度煽情。
要知道,初犯、偶犯、家里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太多了,想靠这些套路化的说辞说服办案人从轻处理,力度远远不够。结果往往事倍功半,甚至白费力气。
别说办案人了,就连我看到这类辩护意见,都会直接扔进垃圾桶,一眼都不想多瞧。
还有些辩护意见,纯粹是法条的堆砌。比如这种: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没有逃避行为,而是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的到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此处省略法条原文)
犯罪嫌疑人具有前款规定的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规定,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如果都是这种水平的辩护意见,那答案不言自明——不被重视,真不奇怪。
最近有两个案子让我印象深刻,它们恰恰说明,办案人是会认真看辩护意见的,前提是——你的意见质量必须过硬。
第一个是高铁盗窃案。我周二提交辩护意见,周三下午办案人就打来电话,我们沟通了十五分钟,她耐心回应了我提出的每一个问题。
第二个是一起可能判十年以上的性侵案,属于异地办案。我早上赶到检察院,办案人却去开庭了。一直等到十一点半,终于见到她。我简要说明了提交材料的证明目的,她说等她有空看看再回复。
她还说,如果没联系我,就说明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了。后来我一直没接到电话,一查,果然案件已经退回补充侦查。
而退查的理由,正是我辩护意见里提到的问题。
我怎么知道的?公安机关后来联系我的当事人,问的正是我意见中指出的那几个疑点。
这足以说明,办案人不仅看了,还采纳了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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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扎实甚至是优秀的辩护意见,一定会赢得办案人的重视。

什么叫“优秀”?至少要符合这几个标准:
1. 格式规范
2. 结构合理
3. 逻辑清晰
4. 说理充分
5. 详略得当
如果达不到这些基本要求,那被忽视,也就不意外了。

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案件。l5599l8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