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 12 岁就是免死金牌?我的孩子没了,凶手却安然无恙,90 万赔偿更是一纸空文!” 2025 年 11 月,广西黎先生的控诉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这场持续一年的悲剧,让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该免责” 的争论再次撕裂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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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 2024 年 7 月 21 日下午,广西百色的小乡村里,黎先生 7 个月大的男婴正在家中熟睡。同村 9 岁的黎某盼和 11 岁的岑某某找上门来玩耍,只因婴儿哭闹让她们心烦,两个女孩竟将男婴抱起来摔在地上,用脚狠狠踩踏胸部。短短十分钟的施暴,让这个还没来得及多看世界一眼的孩子,最终因心脏破裂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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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白纸黑字写明了孩子的死因,警方调查也确认了两名女孩的施暴行为,但令人窒息的结果随之而来:由于两人均未满 12 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部门出具了不立案决定书,她们无需承担任何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夺走一条生命的凶手,仅凭 “年龄小” 就躲过了法律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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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黎先生崩溃的是后续的民事赔偿纠纷。法院虽判决两名女孩的监护人共同赔偿 90.5977 万元,但执行过程却陷入僵局。两家仅各支付 5 万元丧葬费后,便以 “没钱” 为由拒绝履行剩余赔偿,当地司法救助的 3 万元更是杯水车薪。而监护人的辩护说辞更显荒谬:一方声称黎先生家人未及时制止应担 90% 责任,另一方辩称 9 岁孩子是被教唆,且 “家长错误施救” 只愿担 10% 责任。这种甩锅式辩护,无疑在受害者家属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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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至今一年,黎先生不仅承受着丧子之痛,还面临着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 的窘境。他多次申请对两名女孩进行矫正教育无果,执行局调查监护人财产也无实质性进展,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孩子没了,正义没到,赔偿也没影”,这句无奈的控诉,道出了无数人对当下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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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界的解释,我国对未满 12 周岁未成年人不追究刑责,核心是遵循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原则,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心智尚未成熟,无法完全辨认自身行为的后果。但在这起案件中,两名女孩施暴后逃离现场的行为,显然表明她们知晓自己的所作所为不对。如今社会发展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普遍提前,9 至 11 岁的孩子早已具备基本的是非观,怎能仅凭年龄就抹杀其行为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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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频发。最高检曾公布河北邯郸 “13 岁少年杀人埋尸案”,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后,凶手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首例对 12 至 14 周岁未成年人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这一判决让公众看到了司法的进步,但也反衬出未满 12 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漏洞。当 “教育为主” 变成 “纵容犯罪”,当受害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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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是守护孩子的成长,而非成为施暴者的 “保护伞”。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不能简单地一放了之。一方面,应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行为矫正和思想教育,而非继续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必须强化监护人责任,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甚至推诿责任,就应承担更严厉的法律后果,而不是用 “没钱” 逃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