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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一个观点,虐待儿童的行为之所以能够长期持续,往往不仅仅是因为施暴者的残忍,更是因为周遭环境系统性的沉默。

刷到一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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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的磊磊,他的母亲何某某将殴打他、捆绑他、对他实施人格侮辱的过程录制下来,上传至网络。

我不知道她上传的动机是什么——是炫耀,是寻求某种认同,还是对自己行为的某种记录冲动?

我并不清楚,我无法把自己代入一个愿意折磨两岁孩子为恶者的内心世界。

有一点,磊磊的父亲,是经亲戚提醒才知道真相的。

且检察机关介入此案后,“父亲不愿追责”。

一个两岁的孩子,遭受了长期的殴打、捆绑和人格侮辱,他的父亲,不愿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讲讲法律,虐待罪,在现行刑法框架下,原则上属于自诉案件。

所谓自诉,是指需要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原则上不主动介入。这一设计的初衷,大致是将家庭内部的纠纷与公权力保持一定距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但这个逻辑,放在成年人之间、双方均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场合,或许有其合理之处。

一对成年夫妻之间的轻微冲突,当事人若选择私下和解,不希望对方坐牢,公权力的强行介入未必是当事人需要的。

但这个逻辑,在面对两岁的磊磊时,彻底失效了。

如果没有被害人提起诉讼,案件就无法启动。被害人是谁?

是磊磊。磊磊能告状吗?不能。那谁来替磊磊告状?

法定代理人。通常情况下,是父母。

父亲不愿追责。

母亲是施暴者本人。

于是,在这个设计下,磊磊陷入了一个困境,这是磊磊真实经历的处境。

新闻的后续报道中,检察机关选择了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

两岁的孩子,无疑符合无法告诉的条件。

检察机关的介入,是制度弹性的一次正确运用。

何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随后,检察机关支持父亲申请撤销何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法院采纳了这一申请。

目前,磊磊的舅婆已成为临时照护人。

几点假设,如果何某某没有将视频上传网络,如果亲戚没有偶然看到并告知父亲,这个案件会被发现吗?

二是,父亲不愿追责的背后,是什么?是对妻子的庇护?是对家丑不可外扬的遵从?是担心对方坐牢之后自己要独自承担抚养责任?还是某种我们外人无法理解的情感纠葛?

检察机关最终依法提起公诉,绕过了父亲的这个选择。

还有,撤销监护权之后,磊磊由舅婆照顾。

这当然是当下最好的安排。

但最好的安排和好的处境之间,仍然有一段距离。

一个两岁的孩子,在本该被妥善照料的年龄,经历了长期的殴打和捆绑,他的内心留下了什么,我们不知道,也许连他自己将来也无法完整表述。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这个框架的内在逻辑是,家庭是私领域,私领域具有某种神圣性,外部力量的介入是对这种神圣性的冒犯。

但这个逻辑有一个根本性的漏洞:

它假设家庭内部的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主体,都有能力为自己的处境作出自主选择。

成年人决定留在一段有问题的婚姻里,这或许是他/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外人的介入确实存在边界问题。

但两岁的磊磊,不是平等的主体,他对自己的处境没有认知能力,没有逃脱能力,没有求助能力。

“家务事”这个框架,在这里成为了一种对施暴者的保护,而不是对家庭自主性的尊重。

假设父亲不说,亲戚不插手,邻居不报警,法律原则上需要受害者自己告诉——这一层一层的沉默和退缩,就会共同构成了一堵将孩子隔绝在暴力里的墙。

磊磊应该已经在舅婆家里安顿下来了,报道里说,确保其得到妥善安置。

我相信这句话是真的,但妥善安置是一个很低的标准。

在妥善安置之上,还有被爱,还有安全感,还有相信这个世界是可以信任的。

这些东西,一个两岁就经历了长期殴打和捆绑的孩子,能不能在此后的成长中慢慢建立起来,没有人能保证。

有研究者指出,早期的暴力经历会在人的神经系统留下痕迹,影响人对威胁的感知、对亲密关系的回应、对自我价值的判断。

人有恢复力,有成长的可能,有被善意重新塑造的机会。

但这种可能性需要条件,需要时间,需要稳定的照料,需要也许未来某一天的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