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国地产基金百人会)

2025年10月27日,央行行长宣布,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个人信用救济”措施。

具体措施为:对于自新冠疫情以来,因特定原因产生违约但已全额偿还贷款的个人,其在征信系统中的相关违约信息将不再予以展示。

计划在履行相关程序并完成技术准备后,于明年初正式执行。

有专家认为,这项措施实施后,数以百万计的个人将重新获得信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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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个人信用救济”的对象,并不是所有存在信用污点的个人;

而是主要面向在2020—2022年间,因受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影响而发生债务逾期的个人。

这些人群的特点是,因为“外部环境因素”,而不是“主观恶意”或“财务不端行为”,导致的违约。

这里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是指疫情导致的收入锐减、失业或经营困难等,导致其无法偿还欠款。

尽管他们在事后已经全额偿还了欠款,但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依然会保留5年,持续影响着他们后续的金融活动,如申请贷款、信用卡等。

当然,违约的金额要在“一定的金额以下”,而且必须是“已归还贷款”状态。

符合上面这些条件的话,征信系统不予展示相关违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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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也就是说,哪怕你还清了欠款,征信记录还要再保留5年。

这一规定在常规情况下是合理且必要的,因为它能够约束借款人的行为,提高违约成本。

然而,在面对疫情这类“不可抗力”事件时,该规定也显现出一些局限性。

这5年的惩戒期相当漫长,会持续影响他们的金融生活,他们很难申请新的信贷,甚至可能影响到就业和租房等非金融领域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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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的意思是,这不是一个常设的手段,仅仅针对疫情这一次偶发事件,并非建立了一个常态化的信用修复通道。

对于其他事件造成的信用违约,并不在“赦免”之列;

这一措施类似一次“特赦”,通常用于解决特殊事件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次信用救济,并不代表我国的信用约束制度有所放宽,以免被人利用,避免日后出现更多恶意拖欠、逾期行为。

其实早在2020年2月,多部门就为了应对疫情,提出要对因防控、隔离等原因造成的未能及时还款的情况,做好认定,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但是在具体的执行阶段,金融部门在合规和风控的压力下,一般倾向于收紧信贷尺度,对不良记录的使用较为保守。

这次的信用救济措施,也是全国统一口径,一次性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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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这些人的信用限制,其实也呼应了当下提振消费的大方向。

2023年以来,我国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约8亿人次,上千万人存在不良记录。

5年的不良记录,会限制相当一批有能力消费却被金融机构“拉黑”的人群。

这些人有强烈的修复征信的渴望,这也催生了市场上一些以“删除不良记录”“修复征信”为幌子的骗局。

当前的大方向,是鼓励有能力的群体适当贷款消费。

个人信用状况与消费能力密切相关,许多大额消费,如买房、买车、装修、大额家电和电子产品等,都离不开信贷的支持。

对于那些因疫情导致信用记录受损的个人而言,即使他们的财务状况已经好转,不良信用记录依然会限制他们获取新的贷款,压抑消费需求。

扩充了消费信贷市场的有效客户群体,对商业银行而言无疑是乐见其成的。

这次“一次性个人信用救济”,体现了信用体系的温度和包容性,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

说明我国的信用体系,正在从单一的“惩戒”导向,向“惩戒与修复并重”的更加成熟和人性化的模式演进。

这么做也能增强大家对当前信用体系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