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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关注【沪通案例】栏目,【沪通案例】栏目展示上海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各类胜诉案例。本案例是沪通律师代理的第18胜诉判决。沪通王晶律师团队系本案原告郭老师的代理人,本文已对双方当事人做化名脱敏处理。

在我们接到郭老师的求助时,他语气里透着不甘和委屈。

“那是我十几年前亲手剪的作品,他们不仅没打招呼,还把它刻在了小区景观墙上,连个署名都没有。”更让人气愤的是,他已经委托过律师打过官司——结果一审彻底败诉,理由竟然是:

“你这剪纸没有独创性。”

这句话,对一位倾注半生心血研究民间艺术的老艺人来说,不能说是误解,更像是背叛。

但我们知道,这不是终点。只要案件还有上诉的机会,我们就有可能为他争回那句迟来的“这是你的作品”。

01

民间艺术到“浮雕墙”侵权

郭老师是陕西本地颇有声望的民间艺术家,擅长剪纸与布堆画,其作品《陕北正月里》早在2002年就刊登于官方出版物《榆林投资指南》的封面上,具有明确的发表记录。

然而,数年后,他无意中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搬进”了一处房地产小区的景观墙里——被转化为一面大型浮雕墙,矗立于延安一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中。该浮雕不但未经其授权,更没有注明作者姓名。更离谱的是,雕刻公司还把这面墙的照片印在了自己的宣传册里,用于商业推广。

涉及的企业包括小区的开发商、总包方以及雕刻承包方,形成了完整的建筑链条式侵权。

02

一审败诉:独创性被否认、权利被误解

郭老师最初在一审中已委托律师起诉,但遭遇了当头一棒:

1.一审法院认为,这种剪纸“属于世代传承的民间艺术形式”,缺乏独创性;

2.甚至进一步认定该作品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按照法律现状,不适用当前著作权保护;

3.更糟的是,法院认为无法计算具体经济损失,因此不支持赔偿请求;

4.三个被告全部免于承担责任。

换句话说,郭老师不仅维权失败,连自己作品的“身份”都被否定了——这是对一位艺术家而言最沉重的打击。

但在我们看来,这个案子还有转机。我们决定代理郭老师发起二审诉讼,哪怕这意味着要正面对抗法律适用的重大错误,挑战“二审维持原判率高”的现实惯性。

03

三招出击,力挽狂澜

第一招:让“剪纸”站在法律的阳光下

我们在二审的第一步,就是重塑作品的“法律身份”:

1.一审错误地把郭老师的作品归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是一个目前缺乏完整保护机制的领域;

2.我们则将重点拉回到《著作权法》第三条,主张这是郭老师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有明确作者、有独特构图、有清晰表达。

我们强调:剪纸是传统技艺没错,但就像“油画”是一种媒介、书法是一种形式——关键在于“表达了什么”、“谁创作的”。

郭老师的《陕北正月里》,融合了他对故土民俗的独特情感与构图技巧,是一件完全个性化的艺术表达,当然具备独创性。

第二招:用证据“搭好梯子”,让法院愿意下台阶

我们花了大量精力,整理出三组关键证据:

1.荣誉与资历证明:郭老师的各类艺术奖项、政府聘书、出版记录,证明其专业身份与创作能力;

2.作品原图与版权登记证书:不仅有《陕北正月里》的原始剪纸图,我们还补充了他另一部作品《知青岁月》的版权登记证书,间接印证剪纸作品的可版权性;

3.维权支出票据:包括律师费、交通住宿费用等,用以支撑赔偿请求的合理性。

这些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作品真实存在—作者身份清晰—独创性强—有损害—损害真实可量化”的闭环,真正做到了“证据说话”。

第三招:责任“分而击之”,不让任何被告“甩锅成功”

面对三家不同的被告,我们没有一锅端,而是明确划分了责任链条:

1.开发商:侵犯展览权,是浮雕墙的最终呈现者;

2.总包商与雕刻公司:擅自变更图纸,将平面剪纸转化为浮雕,是复制权和署名权的侵犯者;

3.雕刻公司:再将浮雕照片印在宣传册中,构成对发行权的再次侵权。

正是这种“精细责任定位”,让法院无法简单“驳回三被告”,必须对每家企业的具体行为作出评价。

04

从“全败”到“全胜”的翻盘之战

2021年4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撤销一审判决;

认定三被告均构成侵权;

明确侵权行为与权利类型匹配;

合计赔偿郭老师6.2万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这场胜利,对郭老师来说,是对其“作品身份”的确认,更是对他几十年艺术生涯的尊重。

而对我们来说,这是一场把“民间艺术”和“现代法律”真正连接起来的硬仗。

05

“传统≠可任意复制”,艺术家的表达也应被尊重

这起案件对文化、建筑、设计等行业有着重要的警示意义:

1.剪纸、壁画、雕塑这些看似“传统”的艺术形式,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挪用;

2.企业在建筑设计、宣传素材使用时,必须建立版权审查流程;

3.委托设计、施工、印刷等合同时,应要求对方提供版权保证书并承担侵权后果;

尊重署名权,不是“形式”,是底线。

沪通律师事务所让创意可变现,让权利见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