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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蓉江新区又迎来一波征地拆迁!

前段时间,政府官网发布了赣州蓉江新区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

该批次征收土地位于位于潭东镇高坑村、桥兰村;潭口镇代卫村、洋山村、坞埠村;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坪路村、坝上村、虎形村、武陵村

征地总面积约145亩,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

从征地红线图上看,该批次征地共涉及26个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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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章贡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赣州蓉江新区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潭东镇高坑村、桥兰村;潭口镇代卫村、洋山村、坞埠村;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坪路村、坝上村、虎形村、武陵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赣州蓉江新区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三、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潭口镇人民政府、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地面积

涉及潭东镇高坑村、桥兰村;潭口镇代卫村、洋山村、坞埠村;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坪路村、坝上村、虎形村、武陵村。征地总面积约145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征地测绘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8号)、《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4〕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耕地(水田、菜地、旱地)、精养鱼塘、果园

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

其他

农用地

林地

未利用

土地

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标准

合计

征地

补偿

标准

征地

补偿

标准

林木

砍伐

征地补偿标准

合计

征地

补偿

标准

2404

1500

注: 1.果树连片面积大于1亩且每亩果树株数不少于45株的视为果园。

2.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六、安置政策

1.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实行预留用地指标安置,具体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和《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赣州蓉江新区被征地农村集体预留用地指标结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赣蓉政字〔2021〕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赣州蓉江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的通知》(赣蓉办字〔2024〕34号)等相关文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等权益。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0月4日。

本公告同时在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八、保障与监督

1.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擅自改变土地类别(如将林地、未利用地改变成水田或旱地)的,土地类别按原地类进行认定。

2.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伪造、涂改权属证明文件,谎报、瞒报有关数据,冒领、多领、骗取征地补偿款的,由实施单位追回征地补偿款。被征收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3.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征地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4.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测绘、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5.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潭东镇高坑村、桥兰村;潭口镇代卫村、洋山村、坞埠村;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坪路村、坝上村、虎形村、武陵村等部分集体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

二、拟征地位置及面积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高坑村、桥兰村;潭口镇代卫村、洋山村、坞埠村;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坪路村、坝上村、虎形村、武陵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约145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三、拟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高坑村老刘屋组,桥兰村东坑孜组、东坑组、库下何组、库下朱屋组、排上组、盆形组、杨梅组、桥兰组、竹山下组;潭口镇代卫村邱屋组、陈塘老屋组,洋山村河边组、老屋组、吴屋组、洋山组、余屋组,坞埠村张屋组;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坪路村卢屋组、田心组、袁屋组、大树下组、扎营坑组、长老前组,坝上村十组、岭下组,虎形村付屋组、庄前组、大坑子组,武陵村社背二组、社背三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8号)、《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4〕10号)等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潭口镇人民政府、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9日。

本公告同时在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房屋或者其他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来源: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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