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因什么征收项目征收老百姓的住宅、养殖场以及其他的建筑物,都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征收补偿,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这是推进征收工作的主要条件之一。

但是实践中,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甚至都没有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就强行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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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刘某注册了养殖场,经营家禽、鱼类养殖。2009年5月1日及2010年3月26日,刘某以养殖场的名义先后同相关公司签订了两份《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国有农场土地用于发展养殖业。2016年某区决定进行“纬四路和排污管道的修建”工程,对某区的部分土地进行征收,刘某租赁的土地有部分在此范围。

但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一直没有与刘某某进行协商,只是多次以强制的方式让刘某去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具体怎么赔偿却闭口不提,所以,刘某也就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7年5月,相关部门便直接将刘某所经营的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2017年6月,市规划局分局又以刘某在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搭建板房等为由,对此进行立案,并且于同年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限刘某在3日内拆除。二十多天后,相关部门组织一百多号人对刘某的养殖场进行了强制拆除,将鱼塘等进行了破坏性填埋,另外,还将刘某多年前为钓鱼客人及家属、小孩乘凉所建的彩钢房给全部拆除,同时又将经济树木全部挖除。

面对相关部门的不法行为,刘某委托了凯诺拆迁律师,希望凯诺拆迁律师能帮助自己维护其合法权益。

凯诺拆迁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就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刘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对整个案件展开了分析与研讨,并最终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随后便指导刘某去人民法院进行立案。但在递交材料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告诉刘某本案不在该法院管辖内,需要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当天,凯诺拆迁律师便指导刘某又去了某市中院立案,可该法院诉讼服务中又以庭长不在为由拒绝收案,让其在十月初再来立案。

面对这种情况,凯诺拆迁律师又指导刘某去高院立案,最终在高院立上了案,其后又转到了中级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相关部门多次扭曲事实,企图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但是面对相关部门的这波操作,凯诺拆迁律师也是应对如流,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刘某某养殖场的行为违法

针对本案,凯诺拆迁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养殖场是依法享有救济权利的,其是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却没有给予养殖场进行救济的机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周后,便就强制填埋了养殖场,强制拆除了彩钢棚等,这严重侵害了该养殖场的权益。最主要的是,相关部门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对刘某某的养殖场进行破坏性的拆除,这显然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

事实上,在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多,但是凯诺拆迁律师想要在这里告诉大家的是,不管养殖场是否是合法建筑,相关部门在实施征地拆迁时都应当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权、救济权、听证权、陈述申辩权等,那么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被征收人也是可以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总之,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不管被强制拆除的是养殖场,还是住宅都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争取合理的补偿或者是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