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未满12岁女孩杀害7个月男婴,未被立案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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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1日,广西百色市西林县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两名分别为9岁和11岁的女孩将邻居家7个月大的男婴抱至户外,实施殴打、踩踏等暴力行为,导致男婴心脏破裂死亡。

案发后,司法鉴定确认男婴因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引发心脏压塞致死,监控显示两人在施暴时存在互相激将的对话。

因两名女孩均未满12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西林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死者家属随后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12月法院判决两名监护人连带赔偿90.59万元,但因两家庭均无可执行财产,至今仅获赔10万元丧葬费,剩余赔偿款未到位。

律师指出,现行法律框架下,12岁以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线短期内无下调空间,需通过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完善监护责任制度等方式预防悲剧重演。

三刀认为,大家并非不尊重法律的框架,只是当一个鲜活的婴儿以如此惨烈的方式离世,而加害者却能以“年龄”为由免于刑事追责时,心底对“正义”的朴素认知,总有些难以平复。

最为讽刺的是,虽然法院判决两名监护人连带赔偿九十余万元,可对方一句“没钱”,就能将这份判决变成了没有法律效力的文字。

以至于受害者母亲只能拿到十万元丧葬费,剩下的赔偿款,仍像一道鸿沟横在眼前。

我们常说“恶魔不分大小”,这句话在这起事件里,显得既刺耳又真实。

首先,她们的对话、施暴时的动作,都不是孩童间无意的嬉闹,而是带着明确意图的伤害。

其次,九岁、十一岁的年纪,已经可以分辨基本的是非,也足以明白生命不该被如此践踏。

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她们的认知与行为是极其相悖的。

所以,年龄再怎么小都不该成为被原谅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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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感到气愤的是,她们仍在正常生活,专门的矫治教育程序尚未启动。

这样的结果,许多人都会感到一种莫名的“窒息”。

因为大家内心有着同样的质疑:同样是未成年人,为什么被害的男婴没能得到法律的庇护,而加害者却能凭借年龄免于追责?难道“未成年人保护”,只保护那些犯错的孩子,却不保护无辜的受害者

说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提《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部法律的初衷,本是为了守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那些弱小的生命撑起一把伞。

可本案中,总感觉这把伞“撑错了地方”,它似乎保护了施暴者,让真正需要保护的被害婴儿,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命权。

当然,我们可以理解,法律的修订与完善需要时间,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不能仅凭一时的情绪就轻易改变。

可理解不代表认同,理性不代表麻木。

眼前就是一个七个月大的生命逝去,被害者家庭承受着难以言说的痛苦,而加害者以“年龄”为由正在免于追责,我相信大家心底的那份“不平”,终究难以平息。

这种不平,就是希望法律能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给生命一份尊重。

因为每一个逝去的生命,都不该被轻描淡写;每一份痛苦,都不该被视而不见。

这不是对法律的质疑,而是对生命的敬畏,是对正义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