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为积极落实“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要求,自2025年11月10日起,内蒙古收费公路通行费ETC领域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上线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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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不征税)数电发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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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征税)数电发票票样。

据了解,带有“通行费”标签的数电发票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直接作为报销入账、税务抵扣的合法有效凭证。通行费ETC数电发票开具规则、开具方式与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一致,ETC用户可以通过票根服务平台网站或使用“票根”APP开具。企业用户开具数电发票后,在发起换票或红冲环节,增加《红字确认单》流程。对已开具的通行费数电发票尚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可直接办理换开发票;对已开具的通行费数电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换开发票需由购买方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平台完成《红字确认单》确认流程后方可换开发票。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高慧

编校:萨其拉图

二审:李永桃

三审: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