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委办:
《浮山东张浮山县康达冶炼有限公司选矿厂“9·28”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请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并将处理结果报回县安委办。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浮政函〔2025〕40号 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浮山东张浮山县康达冶炼有限公司选矿厂“9·28”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pdf
浮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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