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阶段的法律来说,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定,不过统一的目的就是教导违法乱纪之人改邪归正,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而且在有些国家没有死刑,他们提倡无期徒刑,所以有的刑期可以达到上百年,今天我们要说的则是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从清朝的律例入手,看看古代帝王是如何做到爱民如子,珍惜每个生命的。
死刑复核的古今意义对比
死刑复核设置的现实意义更倾向于保护人权,而且死刑多用于对社会危害极大,且罪行严重的罪犯,但是在这些罪犯当中可能会有因为证据伪造或者替他人背锅等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因量刑过重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所以在这个时候就显示出了死刑复核的重要性,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且在现阶段死刑复核的的意义更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相应死刑判决进行进一步的核准,在确定案件审判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后正式做出最终的判决。
对于古代的死刑复核和现在的有不同之处,因为古代低级政权是没有执行死刑的权力的,比如州县长官只有判处死刑的审理能力,之后还要交由府、按察司、都督或巡抚,最后由刑部审核呈奏给皇帝过目并做出意见和批示。就是这种古代的低级政府逐级审转、交由中央复核、最后皇帝做出死刑执行的流程就是我们所要了解的早期死刑复核,它和现在的区别更多的是掌握生杀大权的从一个人变成了一个法律部门,把人权至上更突出化。
死刑复核都是怎么操作的呢
古代的死刑复核是很复杂的,因为它包括地方和京城两个不同的区域,因此也就出现了秋审和朝审两个不同的流程。而且古代的死刑复核和现在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那就是只有被判处斩(绞)监候且是新案的才有资格被重新审查,如果被判处斩立决那就没必要了,因为直接执行了,都没这一个死刑复核的流程。
秋审,顾名思义就是在秋天进行的案件审理流程。首先秋审分为两个部分,先由地方州县长官整理监候罪犯造册上报,然后由府、按察司核办,按察司需要把案件根据核办的情况分为情况属实、缓期执行、可矜、疑、留养承嗣四个大类,这五大类的案件统一交由督抚审核,审核的会议叫做会勘,如果遇到不负责任的督抚,会勘的结果就是罪犯最终的下场。另外在清朝早期并没有奏折这一文件传送方式,所以最初都是由督抚把复核案件的处理结果写在题本上呈奏给皇帝批阅,这样基层的秋审算基本结束。
这样的秋审过程并不算完,基层查完了那就要轮到“中央调查组”刑部了,刑部的秋审是和基层同期进行的,一来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二来减少彼此传递时的等待时间。刑部要先对案件进行“看详”,就是通过司、秋审处、堂官三个层次对卷宗的审查,而且在看详的过程中还要对有疑问的地方做出批示,为以后做讨论做好准备。
《清史稿》载,“刑部各司,自岁首将各省截止前题准之案,分类编册,发交司员看详。初看蓝笔句改,覆看用紫,输递至秋审处坐办、律例馆提调,墨书粘签,一一详加斟酌,而后呈堂核阅。"
进行完第一步以后就要核实了,此时刑部需要把自己审理的结果和地方政权上报的审批结果进行对比,如果出现差异则需要另行造册记录,进而由司员和堂官分别商讨,最后交由刑部统一定夺案件的判处结果并造册呈奏给九卿,供秋审大典使用。
由于朝审审理的都是京城地区的死刑案件,所以数量上没有那么多,进而工作所牵涉的部门也就没有那么复杂。首先还是要由主管刑事的刑部进行案件的整理造册,然后进行相关的审阅和批示,整体的审查流程和秋审中的中央部门调查流程一致,只不过在朝审结束后,针对于情实的罪犯要进行三次复奏,以达到对案件审查合理,清晰明白的目的,毕竟京城待的非富即贵,他们的人命皇帝更为看重些。
《明史》载:“天顺三年(1459),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历朝遂遵行之。”
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去死刑复核呢
这古代秋后问斩是最严重的刑罚之一,而如何保证被杀的都是罪有应得的人就需要前面我们介绍的死刑复核制度了。在清朝律例中对于秋审和朝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其中朝审要比秋审早一天,这一点可能和案件数量有一定的关系,毕竟秋审审的是全国各地的命案,而朝审只针对于京城地区。
《大清律例》规定:“刑部现监重犯,每年一次会审。刑部于霜降前,摘紧要情节刊刷招册,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册,于霜降后十日,在金水桥西会同详审,拟定情实、缓决、可矜具题,请旨定夺。其情实者,俟命下之日,刑科三次复奏,经御笔勾除者,正法。其余仍监固。”
在各项工作进展完成以后,刑部将会在霜降前把死刑犯各项事务整理在册,然后上报给九卿、詹事等部门,最后于霜降后第十天在现在的天安门广场旁的金水桥西由三法司等刑事监督和审理部门共同听候案情的陈述,最后商议出结果。
《清史稿》“八月内定期在金水桥西会同详核。先日朝审,三法司、九卿、詹事、科道入座,刑部将监内应死人犯提至当堂,命吏郎诵罪状及定拟实、缓节略,事毕回禁。次日秋审”。
在朝审完毕的次日也就是每年霜降后的第十一日开始举行我们熟悉的秋审了,在和朝审同样的地点举行一年一次的秋审大典,需要注意的是秋审的场面要比朝审大的多,朝审毕竟只有那几个部门参加,而秋审是清朝三品以上的所有官员,不管你是养马的还是上香的,只要你官阶三品以上就必须要参加,所以从人员配置上也可以看出秋审更被清统治者重视。
而之所以会如此兴师动众的去举行会典,一来向百姓宣告皇帝的仁政,知道皇帝是爱民如子的,二来如果有冤屈一定会通过此次的秋审加以审查,毕竟这么多官员,有谁敢弄虚作假。其实这种宏大的场面更多的是走个过场,因为真正的审理结果早已经被确定,因为在一天之内要审理全国的案件谈何容易,所以是否能够洗刷冤屈更多的还是要依靠刑部在统一审查时的态度。
生杀大权的独揽者——皇帝
在举行完秋审和朝审的相关程序后,罪犯并没有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为还有一个重要人物没有审案,那就是封建专制独裁者——皇帝。在举行完一年一度的秋审大典以后,会把由刑部主导其它审议官员共同提议的题本上奏给皇帝批阅,官员事先会把经死刑复核后归类的秋审结果写在题本上,也就是我们前面说的那几类,其中罪行属实的会单独列出,以供皇帝直接批阅。
《大清会典》:“皇帝素服御便殿,大学士、学士刑部尚书、侍郎、起居注官、咸常服侍、满学士一人。按册奏犯人名,皇帝降旨,大学士一人秉笔勾毕。"
皇帝针对于情实的案件,仔细查看,如果觉得应该按情实处理并执行死刑的会用笔勾到,这样勾到的名单则就是需要执行死刑的,如果觉得量刑过重则不勾到,留到下次秋审的名单中,经过多次秋审仍没有被勾到的则就被除去死刑了。所以综合来看,皇帝仍然是主宰一个人生死的关键人物,而皇帝的勾到大权更是决定一个人生死的最后一步,不过从皇帝免勾并发回重审来看,皇帝并非是以死刑为主要惩治手段,更多的是体恤民情。
什么样的死刑不会被复核
在追剧的时候,经常会看到一些清官抓到罪大恶极的人犯之后会判处“就地正法”的死刑,在古代所有的死刑当中只有这一种是没有复核程序的。至于为什么会出现“就地正法”是和社会环境和官员办事能力有极大的联系的。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十五回:“因为案情重大,并且是积案累累的,就办了个就地正法。”
从清朝历代君王看重死刑复核的程度也可以知道执行死刑在古代是少之又少的,而就地正法更是直接违背了皇帝爱民如子、宽以待人的思想,所以这种就地正法更多的是在镇压起义时针对反抗的将领来用的,一来可以警告起义的军队,二来减少了州县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轮转时间,毕竟都是犯了谋反的大罪,不用审就可以直接判,还不用担心在递解的过程中出现囚犯被劫或脱逃的事情。
为什么会进行死刑的多次复核
死刑作为古今处置罪大恶极之人的严厉刑罚,它的存在确实起到了一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那为什么在古代执行起死刑会那么难呢?为什么要经过多次复核由皇帝做主呢?
- 其一:以人为本的爱民思想
老话说得好,“得民心者得天下”,古代的君王在登基之初无不是凭借着民心所向和强大的军事实力来维护江山基业的,但是要想让这种稳定的社会生活坚持发展下去就必须要贯彻以民为主的治国思想,因为百姓才是一个国家兴盛发达的根基。如果一个皇帝动不动就用死刑去惩治犯人,那这样的帝王只会被称作暴君,不懂得爱民如子的昏君。
所以古代帝王通过对下层官员审判死刑的重审降低死刑罪犯的判处率,进而也就减少了百姓对君王的憎恨,而且对于罪犯来说下层政权判处其死刑,本该被秋后问斩的,结果被皇帝救了一命,这样的臣民会更加的效忠皇帝。
- 其二:巩固封建统治的利器
古代皇帝是啥,九五至尊,百姓眼中的神,是世间万物的主宰,如果按照基层的审理程序直接把生杀大权交到州县长官手里,那岂不是说皇帝的话还不如一个地方长官说的有效,这和古代皇帝推崇的中央集权有极大的违背之处,所以古代帝王所尊崇的死刑复核也是自身加强皇权,实现权力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实现封建专制统治的利器,为禁锢官员权力的工具。
- 其三:封建迷信思想的局限
说到这个原因我们要先提一下古代的秋后问斩,为什么古代要选择这个时间点去斩首死刑犯呢?因为在古人的认知中觉得一年四季春夏秋都是生机盎然的季节,此时草木茂盛,一副生生不息的气息,如果在这种充满生命力的季节去杀人是和自然界的生长规律相违背的,也会对朝廷的基业做出极大的影响。
也就是这种迷信的思想更让皇帝觉得杀人过多会对他的江山社稷有影响,会导致自然灾害发生,所以皇帝也会因为这种想法的禁锢进而减少对死刑犯的处决。
结语
无论是秋审还是朝审都是封建社会时期,帝王针对体恤民情,安慰百姓的一项仁政,而且这种既巩固帝王统治,又维护古人“封建迷信思想”的处理方法无不是一种对生命的尊重,是一种值得推崇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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