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一般是可以不用坐牢的,而且哺乳期间一般也是可以不用坐牢的。

但是并不意味着肯定不要坐牢了,关键还要受两个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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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来展开说一下。

1.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出于对孩子保护的考虑,法律规定了在怀孕以及哺乳期间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明确规定了三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因此,对于处于怀孕或者哺乳期间的妇女,无论被判处的是拘役,是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都是可能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而且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是不可以判处死刑的。

之所以有这些规定,并不是考虑孕妇的需求,而主要是为了考虑到孩子是无辜的。

2.暂予监外执行是有期限的。

并不是说,只要怀孕了,就一直不用进去。

所谓暂予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暂时予以监外执行的意思。

也就是暂时在监狱外面服刑,但是并不意味着免除了刑罚。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只能是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

怀孕期间比较好理解,哺乳期间一般理解为从生子到孩子满一周岁。

3.影响可否免于坐牢的因素主要有两个。

第一个要看这个孕妇罪犯是否有社会危险性。

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应当暂予监外执行,那也就意味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认定。

如果对这个孕妇罪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会有社会危险性,她存在再犯罪风险的话,那么是可以不暂予监外执行的。

比如屡次贩毒的毒贩,如果让她监外执行了,她可能还会继续贩毒,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同情她了。

第二个要看怀孕及哺乳期间是否能够覆盖被判处的刑期。

如果被判处的刑期比较短,怀孕和哺乳期间足以覆盖判处的刑期,那么也就不用再坐牢了。

但是如果不能覆盖的话,当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之后,还是需要继续收监执行的,将之前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执行完毕。

这里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怀孕和哺乳期间都是计算在监外执行期间的,因为这个中间需要走鉴定、听证,法院决定等的程序,所以实际能够监外执行的刑期,可能也就一年左右。

此外,有些人可能想,我是不是考虑多次怀孕来逃避执行呢?

这种想法是行不通的。理由很简单,这明显是逃避执行的方式。

因此,那在第2次或者第3次怀孕的时候,法院会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即便在外边怀孕或者哺乳期,也不会计算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