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1日下午,赵某将车停靠在路边非机动车道上,开门时未注意后方情况,撞倒了骑电动车经过的张某,4天后,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民警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赵某停车的位置设有明确的禁停标志,属于违法停放。10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5月21日下午2时53分,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务桥南侧的道路上,一辆白色汽车从机动车道驶出,停靠在路边非机动车道上。2分钟后,一辆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当电动车行驶到白色车辆旁边时,驾驶位的车门突然打开,将电动车撞倒,骑车人也摔倒在一米外的路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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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驾驶人赵某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对伤者展开了救助。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伤者张某送往医院抢救。

经医院诊断,张某为特重型颅脑损伤,情况十分危急。不幸的是,因伤情过重,4天后,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通过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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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广大司乘人员,驾车、乘车都要养成一个良好的乘车习惯,规范停车;在下车时,要先观察周围情况,确定没有人员经过时打开车门避免陋习致事故发生,酿成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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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像荷兰人那样用“离车门最远的手”去开车门,强迫自己扭动身体向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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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之前

一定要观察外面的情况!

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

都要有这个意识!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