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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10月26 日,江西信丰。晚上23:12分许,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后座载一人)行至嘉定镇某路段时,在机动车道内逆行,且未开车灯,导致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无法及时发现、无法及时躲避,双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郭某及其所载乘客受伤。
交警调查认定,郭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负全部责任,小汽车无责任。
交 警 提 醒
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和机动车一样应当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定,并且要走非机动车道!需要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
投稿邮箱:gabx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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