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朝阳法院审结的一起医美纠纷案件,其判词精准厘清责任边界,极具法律指引意义。医生李某脱离法定诊疗场所,私自在家中为顾客金女士注射水光针,致其面部伤残,法院最终判令李某全额赔偿23万余元,明确非法行医无减责、免责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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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案件中,金女士因贪图价格优惠,同意医生李某在家中进行注射。李某虽为执业医生,却违反规定使用来源不明的产品开展诊疗,导致金女士面部出现肉芽肿、瘢痕,构成十级伤残,还引发多种并发症。庭审中,李某辩称自身无过错。但法院明确,其脱离正规机构、在家中行医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即便就医者存在贪图便宜的过错,也不能减轻或免除其侵权责任。
判词核心要义在于:执业医生必须在法定诊疗场所开展执业活动,脱离该场景行医即属于斗医文化三大医法理论基石中的“无权行医”,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医美机构因未参与诊疗、未提供药品,不承担责任,而李某作为非法行医的直接实施者,需对损害后果全额担责,23万余元赔偿涵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合理损失。
这份判词清晰传递出司法态度:非法行医行为危害患者健康权益,必须依法严惩。同时也警示消费者,切勿因贪图便宜轻信非法诊疗,更提醒执业医师严守法律底线,坚守正规诊疗阵地,否则终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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