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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3日起

北仑这些路口、路段

将启用电子警察设备

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⑦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⑧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等行为。

  • 临港一路与329国道路口东口、西口1、西口2、北口(①②③)(设备更新,原已启用)

  • 春晓大道与连岛路路口东口1(①②③)

  • 大港五路与凤洋二路路口东口、西口(①②③)

  • 恒山路与闽江路路口东口、西口 (①②③) (设备更新,原已启用)

  • 紫阳路与乐海路路口南口、北口 (①②③)

  • 潮海路与西子山路路口东口 (①)

  • 富春江路与育王山路路口南口1(①②③)

  • 闽江路与恒山路路口北口 (①②③)(设备更新,原已启用)

  • 下洋河路与永丰塘路路口往东100米路段(东向西)(④⑤⑥)

  • 下洋河路与永丰塘路路口往东100米路段(西向东)(④⑤⑥)

  • 永丰塘路与北上线路口往北100米路段(南向北)卡口设备1 (④⑤⑥)

  • 永丰塘路与北上线路口往北100米路段(南向北)卡口设备2 (④⑤⑥)

  • 永丰塘路与北上线路口往北100米路段(北向南)卡口设备1 (④⑤⑥)

  • 永丰塘路与北上线路口往北100米路段(北向南)卡口设备2 (④⑤⑥)

  • 永丰塘路与下洋河路路口往南120米路段(北向南)卡口设备1 (④⑤⑥)

  • 16永丰塘路与下洋河路路口往南120米路段(南向北)卡口设备1 (④⑤⑥)

  • 大榭一桥引桥穿山村路段(北向南)(④⑤⑥)

  • 环岛东路与曹家岙巷路口往南20米路段(南向北)(⑤⑥)

  • 富春江路与庐山路路口往南100米路段附近 (⑦)

  • 富春江路与庐山路路口往南300米路段附近 (⑦)

  • 富春江路与庐山路路口往南400米路段附近 (⑦)

  • 宝山路与人民路路口往东170米人行横道线(西向东)(⑧)

①序号9-16临港产业园协和地块货车限行规定:顺时针由永丰塘路﹣下洋河路﹣启舵路﹣里大湾路﹣杨舟岙路﹣五丰塘路﹣环区路﹣宁波钢铁炼焦厂南侧﹣海岸线﹣大湾村道(大榭一桥下)﹣山体﹣北上线(不含北上线)为边界合围而成的封闭圈内地面道路,00:00-24:00,禁止所有半挂牵引车辆通行。

②序号17大榭街道货车限行规定: 顺时针由北渡路﹣雪窦山路﹣里厂路﹣南湖路 ﹣环岛西路﹣ 七顶山山体南侧(军民友谊隧道南侧)﹣舟山路﹣七顶山路﹣滨海东路﹣环岛东路﹣环岛南路 ﹣南岗隧道﹣滨海南路﹣滨海西路为边界道路合围而成的封闭圈内地面道路及大榭一桥、大榭一桥引桥(穿成线以北)为限制通行区域,00:00-24:00,禁止所有专项作业车、三轴及以上货车通行,其中边界道路北渡路、雪窦山路、里厂路、南湖路、七顶山路允许通行。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来源丨宁波交警

编辑、一审丨章琦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刘姍

责编丨沈焰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