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医院因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25年9月23日,海阳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4.4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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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