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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凉山州应急管理局曝光2起近期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案例一
2025年10月22日,凉山州应急管理局和甘洛县应急管理局对甘洛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审批时,审批人员不是主要负责人黄某斌,而由安全员黄某贵代为审批,其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14-B之规定,对该公司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和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7月3日,凉山州应急管理局对盐源县某建设铁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山Ⅲ号矿体2292m中段平硐和2332m中段平硐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矿山停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规〔2024〕90号)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和2.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已整改完毕,恢复正常施工。
来源:凉山州应急管理局、甘洛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肖薇
责编:杨艳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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