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当初要是听了民警的劝告,就不会三次掉进同一个骗局。”近日,在四川省宣汉县检察院,周某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将剩余的3000元罚金转入法院指定案款专户。他曾以为手中的银行卡是领取“百万扶贫款”的“钥匙”,没想到成了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从2024年9月第一次收到“乡村振兴帮扶”快递,到2025年4月第三次为“最后机会”铤而走险,周某因轻信诈骗话术,三次提供银行卡转移涉诈资金,最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5年9月26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轻信“天降巨款”

2024年9月的一天,周某收到一份印着“乡村振兴专项帮扶”字样的快递,拆开后发现里面装着一本印有所谓的“国家扶贫总局”印章的宣传册和一张印着专属二维码的卡片,宣传册上醒目标注着“每日签到、完成‘扶贫主任’安排的任务,即可申领1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周某因参与网络投资亏光20万余元积蓄,正想着怎么“翻身”,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扫描二维码下载了“乡村振兴”App,按照页面提示绑定手机号码入群。

一周后,周某接到一个自称是“扶贫主任”的电话,称要领取扶贫专项资金需在湖北接受资格考验,对方告诉他要带上银行卡,通过考验可当场打款。满心期待的周某连夜乘车前往湖北,在两名“国家扶贫专员”的引导下,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了15万元“验证资金”,在其转账时,银行工作人员察觉资金流向异常,当即电话联系提醒周某:“该笔资金来源不明,疑似涉诈,切勿轻易取现转交他人,谨防被骗!”但周某被“百万扶贫款”的诱惑冲昏头脑,全然不顾提醒,并按要求取现交给对方。这次湖北之行,他未得到任何好处费。

周某返回家中,发现“乡村振兴”App无法登录,银行卡也被冻结,急忙前往银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银行卡因涉嫌关联诈骗已被公安机关冻结,并向他普及了“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不明资金可能构成犯罪”的法律规定,告诫他切勿轻信天降巨款类话术。

2024年12月,同款帮扶快递送到家时,他忍不住琢磨:“会不会上次是考验没通过?这次说不定能成。”他再一次下载App,并按要求把自己的银行卡邮寄给对方,对方承诺“考验通过”即可领取147万元“扶贫专项资金”。没过几天,周某收到银行短信提示银行卡进账9.1万元,可钱刚到账就被人用POS机刷走,他还是没有领到“扶贫专项资金”。很快,周某被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明确告知转入其银行卡的资金系涉诈资金,并再三告诫其以后绝对不能再参与这类活动。

得“任务奖励”

成洗钱“工具人”

已被骗两次,民警也当面戳穿骗局,可那笔虚无缥缈的“扶贫专项资金”始终在周某的脑子里打转。2025年4月,周某接到一个自称是“中央扶贫基金会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这是最后一次申领168万元扶贫款的机会,错过就没了。”于是,周某再次下载了App加入群聊,并按照“扶贫主任”的要求,分3次将转到其账户里的6.6万元涉诈资金取现,并存入对方指定账户。这次,他终于领到2922元“任务奖励”。

很快,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转入其账户的钱均为涉诈资金。

“经公安机关、银行两次明确告知资金性质,周某仍持续提供银行卡转移涉诈资金,主观上明知自己在为诈骗提供帮助,客观上也造成了涉诈资金流转,具有明显的社会危险性。”在审查逮捕阶段,宣汉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拿到案卷后,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2025年5月,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周某批准逮捕。

2025年8月,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周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经审查,综合考量周某具有主动退赃、自愿认罪悔罪等情节,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并在提起公诉时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2025年9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靶向宣传筑牢“防骗墙”

“周某不是个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很典型,曾受财产损失、急于回本的群体,特别容易被‘精准扶贫’‘民族资产解冻’这类话术迷惑。”宣汉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君在案件研讨会上提出,“不能只办一个案子,要从根源上减少这类骗局。”

为了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案件办完后,该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依托乡村现有的信息员、网格员体系,把反诈宣传和乡村振兴走访、农技培训等日常工作结合起来。

农业农村局很快响应,联合检察机关组建了“反诈宣讲队”,走遍全县重点乡镇和此类案件高发村落,以周某案为例,通过宣传栏、短视频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

“以前觉得扶贫款申领可能有‘特殊渠道’,现在知道凡是要银行卡、要转账的都是骗局!”参与宣传活动的村民李某感慨道。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李敏 杨锐 蔡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