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林区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及《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8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5〕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全县林区从2025年11月19日起至11月24日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停止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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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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