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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驾驶被查后心生不满

任性男子当场纵火烧车被行拘

近日,咸安一男子

因无牌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后,

竟在执法现场做出极端举动——

点燃自家摩托车油管,

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最终,该男子被公安机关

依法从重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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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当天上午9时许,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交管大队民警在横沟桥镇107国道戴家湾路段开展综合整治。一名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男子被民警当场查获,并被要求在现场等待进一步处理。然而,该男子因对处罚心生不满,情绪逐渐失控。在民警稍有不备的瞬间,他突然做出危险举动——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迅速点燃了摩托车的油管!

刹那间,火苗顺着油管蹿出,摩托车迅速被熊熊烈火吞噬,现场浓烟滚滚,情况万分危急。这一突如其来的险情严重威胁着现场人员及过往车辆的安全。横沟桥派出所民辅警第一时间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现场,迅速投入灭火救援。经过紧急扑救,明火被成功扑灭,所幸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涉事摩托车已被完全烧毁,只剩下一副焦黑的车架。

案件发生后,横沟桥派出所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办案民警通过固定现场视听资料、走访收集证人证言,并深入询问违法行为人,全面还原了其因不满处罚而故意纵火阻碍执法的全过程,查明该男子故意纵火阻碍执法的违法事实。其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且针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情节严重。

11月14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从重处罚。

咸安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形式的妨害执法、暴力抗法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香城都市报、咸安公安

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曾燕 李佳

一审/编辑:黄亚琦

二审:石丽丽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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