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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川1523破2号

本院于2023年3月9日作出(2023)川15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冯大富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安县巨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现查明,巨豪公司破产清算案在召开五次债权人会议后,经管理人核定,确认巨豪公司债权共计为400443226.2元。2025年11月4日,本院作出(2023)川1523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巨豪公司无争议债权金额为400443226.2元。经管理人归集并纳入资产处置的财产为车位201个,商铺36套,住宅104套,不动产合计341套。截至目前,无人提出重整、和解申请。经管理人调查,巨豪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重整、和解可能。管理人申请宣告巨豪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宣告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25年11月4日裁定宣告江安县巨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江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4日

来源:江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