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超过核载重量上路行驶

属严重违法行为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易发生侧翻、追尾等交通事故

一直以来是交管部门

查处治理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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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5时23分许,新乡交警铁骑队民警在新乡市卫柿线S307省道执勤时,发现驾驶人焦某某所驾驶的车辆牌号为赣DJ***9重型自卸货车涉嫌严重超载,遂对其车辆进行拦截,随后民警将焦某某及所驾驶车辆带至超限站进行称重,经检查该车辆车货总重101.7吨,限载31吨,超限率228%。

新乡交警办案中心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焦某某曾数次因超载超限被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焦某某曾在8月14日因驾驶“百吨王”货车被原阳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并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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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严重超载,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整改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目前,焦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危险作业罪:

一、什么是“百吨王”?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质量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限不仅会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同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

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二、什么是“危险作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新乡交警特别提醒

有违法必严查

以身试法必受罚

请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畅通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