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接受委托处理的故意伤害案,注定不会一帆风顺的结束,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在与嫌疑人的多次博弈后宣布谈判破裂,战斗,从这一刻才真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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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种种其实均在我的预料之中。接受委托前,我就为本案提出了三种可能的走向,从后续发展来看,我的预测皆应验了。

法律程序之外,是人性的博弈。我很快与嫌疑人辩护人建立了沟通渠道。经过多轮拉扯磋商,谈判初现曙光,双方一致同意五万元的赔偿金额,能尽量挽回被害人损失,未尝不可。

我向被害人转达了这个提议,他犹豫再三,为了尽早摆脱这场噩梦,点头同意。

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人生从不是一帆风顺的。对方“诚意十足”的露出了底牌,要求先付两万,让我们出谅解书。待诉讼目的达成,再补三万(这部分是我个人脑补,是对人性的深刻把握),被害人一定不会同意。

思虑再三,我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先支付两万,我们可以给予部分谅解,我们的要求非常合理,随后我把部分谅解的模版发给对方,对方表示需要考虑,我们愿意给对方考虑的时间,这场谈判我们诚意十足。

不久对方回复,认为风险过大,且嫌疑人本人不同意。

谈判破裂意味着案件将回归司法轨道,也意味着不能再寄希望于捷径。

摆在我面前的有三大任务。第一是刑事定罪量刑问题;第二是民事赔偿依据收集;第三是为案件争取更多时间。

先说第一部分,即刑事定罪量刑问题。

主要提出四个观点:

1、本案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层面,嫌疑人故意伤害他人过程中打击错误导致旁观的被害人受伤,以理论通说及实践来看,打击错误仍应承担故意伤害的责任。

2、被害人无任何过错。

3、嫌疑人拒不认罪,不应成立自首。

4、简要论述双方谈判过程及破裂的原因,望从重处罚。

第二部分是民事赔偿。核心任务在于量化损失。我建议被害人立即启动后续医疗费、误工期、营养期的司法鉴定。法医告知,目前的伤情不能鉴定,还需十余日左右方可鉴定,申请鉴定后需要二十余日才能出报告。

时间,成了我们最新的敌人。依照以上时间推算,鉴定结果很可能还来不及出炉,案件极有可能就开庭了。

我立刻调整策略,我们必须为案件争取到更多的准备时间,唯一的办法是申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普通程序更长的审限,将为我们宝贵的鉴定报告争取到充足时间,也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留出宽阔的窗口。这就是第三部分的工作内容。

为此,我在代理意见中增加了程序适用的内容,详细论述了适用普通程序的理由,建议适用普通程序。

我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深入沟通,主要向其表达应该适用普通程序的原因。

起初,她认为是申请伤残鉴定,因刑事附带民事不支持伤残赔偿,若申请伤残鉴定,对案件处理无任何意义,纯属浪费时间,普通程序的建议肯定会被驳回。

我回复不是,而是别的鉴定项目,理由充分,她很难拒绝,自然是同意了。

我预料到该案诉讼风险,仅处理诉讼阶段,至于将来申请执行阶段,由当事人处理,道阻且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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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贵州省市律协刑专委委员,法检值班律师,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等案件。l55 99l8 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