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鱼峰大队(现为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鱼峰一大队)查处,因当事人李宋超、梅昌庆、黄日荣、邓敏、卫彪在法定期限内未接受处理,现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鱼峰一大队(联系人:金警官、覃警官,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147号,联系电话:0772-3136177)提出。

符合听证情形(依法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处罚)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期届满后五日内向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联系人: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法制大队秦警官、吴警官,地址:柳州市学院路6号,联系电话:0772—2616032)。

以上权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鱼峰一大队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鱼峰一大队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1.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鱼峰一大队交通违法违法行为人明细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 本公告违法代码内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 | 柳州交警

值班编辑丨卢方诗

值班主任丨陈建春

总值班丨朱凌云

柳州小伙晋级荒野求生决赛,做梦都想吃螺蛳粉!

70多扇门被拆!事发柳州鹿寨碧桂园小区

低至-3.4℃!仍在影响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