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吉安市峡江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
快速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缴获非法捕捞工具若干
以实际行动筑牢渔业生态安全屏障
11月16日上午9时许
峡江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民警
在日常执勤巡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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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蔡某在禁渔区
水利枢纽大坝下游300米处
使用投射铦耙刺(俗称弹弓射鱼器)
进行非法捕鱼
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
在非法捕捞现场
民警查获弹弓射鱼器、鱼轮、金属镖箭头
等禁用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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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依法收缴渔获物鳡鱼1条
重达11.6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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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
犯罪嫌疑人蔡某
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蔡某交代
其所捕渔获物原计划用于自己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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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蔡某使用的弹弓射鱼器被收录于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
学名叫投射箭铦耙刺
是用绳索连接箭型尖刺
或者带有倒刺的尖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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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弹弓等器具将箭尖射入鱼体内
达到捕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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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物近距离杀伤力极大
使用者操作不当
极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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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蔡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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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公安机关郑重告诫,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无论渔获物是用于销售还是个人食用,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峡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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