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白领喝水时发现水杯被男同事弄入精 液,男同事被拘留3日并被公司开除。女子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遭拒绝,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2011年12月12日,小红入职浙江杭州一家科技公司,担任工程服务岗,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年后的2014年5月5日,小红去开了一小时会,回到岗位,拿起自己办公桌上日常使用的保温杯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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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抿一口就觉得不对劲,赶忙把保温杯拿到光线最亮的地方认真查看,只见水发黏还发黄,杯底沉着点不明絮状物,凑近闻有股腥臊味,很像男人那个地方的液体。

小红的心一阵发紧,自己当时接水时看见的水明明清澈透亮的,开完会就变成了这样,肯定有人动了手脚!

她立刻合上杯盖,手还抖着,顺手拿了纸巾把杯子装进袋子,去找主管报告。

公司主管陈某也惊呆了,觉得不可思议。他迅速联系了警方协助调查,并调取了监控视频。

监控画面一出来,小红浑身都凉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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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八点半,办公室的人都去开会了,男同事张某鬼鬼祟祟凑到她工位旁,左右张望了下,然后竟在小红的办公桌附近自 慰,并将精 液倒入她喝水的保温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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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锁定嫌疑人张某后,明确要求公司管理层不要提前通风报信,由公安机关直接审问。

可就在5月8日晚上,小红接到张某的部门领导马某打来的电话,希望她撤案,给自己一点面子:“我跟张某谈过了,你撤个案吧,给人留点面子。”

小红拒绝了。

第二天5月9日,张某就主动投案了。

张某交代,他并不是第一次这么干,前前后后已经3次趁办公室没人的时候,在小红办公桌附近自 慰并将精 液弄到小红平时喝水的保温杯内。

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将张某行政拘留3日。公司也将张某辞退了。

小红也受不了这刺激提出辞职,还认为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且违背警方要求提前告知张某并劝撤案,要求公司赔偿17060元经济补偿。公司同意其辞职但拒绝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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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路并不平坦。小红的劳动仲裁请求被驳回,她继而起诉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的判决成为了焦点。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在于公司是否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法院指出,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要求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一切侵害后果都必然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小红遭受的侵害直接来源于张某的个人违法行为。公司管理人员马某的行为虽有不妥同样是个人行为,也不能算通风报信,不涉及公司责任。公司在事发后也采取了报警、配合调查等措施,已尽到基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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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小红是自己提的辞职,又没法拿出“公司逼她走”的证据,所以,小红要补偿没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红的诉讼请求。

不得不说,此案深刻揭示了职场性骚扰受害者维权的艰难。一方面,她们要承受违法行为带来的身心创伤;另一方面,还可能面临来自同事甚至管理层的压力,以及在法律程序中证明用人单位过高的举证困难。

希望所有用人单位都能以此为戒,真正建立起有效、尊重、零容忍的职场反骚扰机制,为每一位员工,尤其是女性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安心的工作环境。毕竟,守住职场安全的底线,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