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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有位胖胖至今不敢提及名字的作家写过一句话:

“我来到世间,是来访求朋友的。有的人来到这个世间,是来增加敌人的。我们在大地上,怀善还是怀恶,并不难区别。”

在这个盛装的时代,美轮美奂的华表下,诸恶潜行的恶态,都显得格外鬼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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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发生在四川广安

一名工人正在顶楼外墙翻修,放绳时被楼下业主拽住、拉扯。

工人在几十米的高空,整个身体的重量都压在那一根绳子上。

工人说:“我们在上面喊了半天,都没人应,差点把放绳子的人都给拽下来了。”

最终下楼确认时,才看到是三楼住户在下面拽绳。

事后,警方后来对该业主进行批评教育。

于是,这事便这么草草结束。

高空作业本是九死一生的工种,这些人靠一根绳子养活一家,靠一双手在城市外墙上爬着悬着。

如果住户对施工存有异议,其实可选的路实在太多了。

可以找物业说明情况,可以通过业委会反映,也可以让施工队暂停检查……种种做法,其实都比伸手去拽那根命绳强千万倍。

可以换位思考,工人被拽绳那几秒,是怎样的?

是脚下空空,手心出汗,喉咙发干,心跳在胸腔里乱撞。

他用身体贴着墙,他不知道下一秒是悬着,还是坠着。

那是一种生死被别人随手拨动的恐惧。

这一切的起点,都是同一个源头:别人不重要。

当别人不重要变成一种集体性的心理土壤,恶就不再是极端案例,而是随时可能发生的日常选择。

事件的结尾,是:批评教育。

一切归零,命悬一线的瞬间,一个人差点从几十米高空摔下去,被归为一次误操作。

难道非得等他把人拽下去,才配被承认这是一种犯罪吗?

这算不算谋杀?不算。

因为法律上的谋杀,是主观上有明确的杀人故意。

你得能证明他从一开始就想把人弄死,可这种案件最难的,就是证成这个故意。

那算不算谋杀未遂?

从普通人的直觉看,当然你拽一下,别人可能死。

可你放到司法的显微镜底下,问题就变得棘手了:

他有没有主观明知?他有没有直接故意?他拉绳时知不知道上面有人?他是否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致命后果?

只要对方提上一句:

“我当时不知道绳子上有人。”

案子立刻从恶滑向了误会、从危险滑向了情绪冲突。

法律讲的是“可证事实”,但道德讲的是“可见恶意”,二者之间是存在鸿沟的。

但,事情最后停在“批评教育”,其实只把所有惊险和恶念都压进一句模糊的处理意见里。

所有危险,也在纸上都成了轻描淡写的措辞!

世道既异,天道亦殊,人道随之而改。

不是变在表面,而是变在心里。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在拉大,理解在缩小,怨在扩散。

当这种情绪成为习惯,人性里原本压着的那些坏念头就会被放出来。

恶不是突然出现,而是在这样的土壤里一步一步长成现在的样子,胸中小恨日积月深,遂成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