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远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就东苑学校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的特定非住宅房屋,发布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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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站截图)

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东苑学校建设工程,在历经法定程序后,为解决征收环节的具体问题迈出了坚实而关键的一步,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

根据公告信息,此次涉及补偿决定的房屋位于温泉街道单家村原大秦家供销社,其产权证明为“招房秦字第09014号”。该房屋恰好位于规划中的东苑学校建设项目征收红线之内。在先前公告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相关所有权人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为确保公共利益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障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的及时优化,市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作出了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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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从规划到实质性启动

东苑学校的建设规划历经多年筹备。2023年3月,招远市发布了东苑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招标计划,标志着项目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024年1月10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东苑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明确征收范围为菊园小区以东、初山东路以南、春雨路以西、聚金东路以北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为学校建设奠定了基础。

东苑学校作为招远市规划建设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其立项与推进承载着优化城市教育布局、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教育期盼的重任。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对学位供给、教育设施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东苑学校的建设,正是对此需求的积极回应,旨在为辖区适龄学生提供更加完善、先进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是一项公益性事业。

此次补偿决定的发布,意味着东苑学校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又一个具体节点得以明确。

部分素材来源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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