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9日09时28分许,犍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犍为县玉津小学外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自行车驾驶人重伤,摩托车逃逸。”
接到指令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派遣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处置。
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快速锁定了肇事车辆及逃逸方向,并明确了肇事者熊某某的身份。民警当即展开抓捕。
案发不到两个小时,民警便在熊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成功查获肇事嫌疑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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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突审,熊某某对其当日9时许,驾驶摩托车在案发地与横过人行横道由受害人骑行的自行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熊某某交代,其在事故发生后,由于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加之其发现伤者伤情严重,为逃避法律责任,未保护现场,亦未报警抢救伤者,便驾车逃离了现场。
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拨打了报警电话,但张某某在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熊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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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的家属为表达对公安交警的感谢,特地为犍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送去“快速处警解民困 公正执法得民心”的锦旗。
警方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
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也是对生命的基本尊重!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自身法律责任
还会错失抢救伤者的最佳时机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来源:犍为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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