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宁陵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听办案的警察说是因为他酒后无证驾驶车辆,连续多次冲撞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都不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宁陵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不是应该属于交通肇事罪吗?怎么会给他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应当如何区分?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宁陵县看守所地址:宁陵县金山西路与县道X038交叉口向南2.3公里转向东600米。
导航:宁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到宁陵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如果行为人明知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违法,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的安全,擅自驾驶车辆,连续多次冲撞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造成重大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就足以说明其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因此,对该行为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至于你家人的行为最终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应当如何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呢?
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交通肇事罪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过失是行为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对造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明知的。作为过失犯罪,交通肇事一般没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动机。
而以驾车冲撞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则是故意,即对以驾车冲撞的危险方法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后果是明知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以驾车冲撞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式,直接故意的目的直接指向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且犯罪多有起因,甚至有些犯罪还有预谋,例如为泄私愤图谋报复社会驾车冲撞无辜群众等。间接故意的目的并不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而是在追求其他目的(如为逃避罪责而逃逸、躲避警察或群众追捕)的过程中,采取了驾车逃窜的方式,且明知这种方式会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虽然并非直接追求该目的,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从犯罪侵犯的客体来看,虽然两类犯罪均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受损的危害结果,但危害的法益有所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包括公路、水上及城市交通运输安全。而以驾车冲撞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具体内容不尽一致。【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宁陵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宁陵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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