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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医疗费用,“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是父母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患病需要的治疗费属于抚养费的范围,应当由父母承担。医疗费包括医药费、住院费和诊疗费,具体如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应当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应由父母负担。除此之外的商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不在抚养费范围内。”[1]

司法解释第42条明确了抚养费的范围,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这里的医疗费应作广义理解,包括为保障子女健康而支出的各项医疗相关费用,其中医疗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作为预防和分担医疗风险的费用,属于医疗费的范畴。但是,商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不在抚养费范围内。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第393页。

作者:张康兄,辽宁拓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11法学学士&法律硕士,专注婚姻家事、家族财富管理传承、企业及私人法律顾问,大连市 律协婚姻家事及家族财富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律协婚家委委员,婚家律师公益调解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师,蝉联两届大连市优秀青年律师,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明星。 公众号: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传承,知乎ID:张康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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