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起典型案例

(2025年第四批)

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着力解决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食用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和销售等环节以及外卖食品安全和卫生不达标等问题。现向社会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阳高县友宰镇某粮油经销部未按规定存放食品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阳高县友宰镇某粮油经销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粮油经销部销售双汇牌肘花肠未按外包装标示温度贮存食品(贮存温度应为0℃-4℃),上述行为已构成未按要求对食品进行贮存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食品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应严格按照食品的贮存要求设置相应的贮存场所,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案例二:阳高县大白登镇某日用百货店销售超过质保期的劣质食品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阳高县大白登镇某日用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雪碧1瓶,规格:2L,生产日期:2024年1月28日,质保期:11个月;可口可乐2瓶,规格500ML,生产日期:2024年7月21日,质保期:9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超过质保期的劣质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食品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案例三:阳高县龙泉镇某牛肉面店未办理健康证案。

2025年9月1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外卖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阳高县龙泉镇某牛肉面店两位员工没有办理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2025年9月30日对该店进行整改验收检查,发现这两位员工仍未佩戴健康证、也未提供健康证明,上述行为已构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未当佩戴或者公示有效的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公示有效的健康证明。食品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

案例四:阳高县龙泉镇某奶茶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过期食品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阳高县龙泉镇某奶茶店使用的2瓶玫瑰风味饮料浓浆在检查之日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经营超过质保期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食品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应严格按照食品的贮存要求设置相应的贮存场所,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阳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来源:阳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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