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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投标的各企业,综合实力虽存在一定差异,但整体差距并不显著。

其余评委的评分均基于自身专业经验,结果客观合理,符合常规评审逻辑。然而,评委1与评委5五的打分却呈现出明显的异常倾向性:二人对中建三局表现出高度 “偏爱”,默契地给出 19.6 分的全场最高分;而对其他投标企业,则一律给出 13 分、14 分左右的的极低分值,与整体评分水平严重脱节。

这种差异化极大、指向性极强的打分行为,明眼人不难看出其中端倪 —— 二人疑似受外部因素授意,充当 “倾向性评委”,其评分不知道符不符合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

此类操作有无借评审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有无暗箱操作?是否破坏了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值得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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