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快来点个关注,下次串门不迷路。
近日,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挪车纠纷引发的案件,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这事其实并不复杂,李女士家的车库门被一辆违规停放的车辆给堵住,导致其无法正常停放和装卸货物。
李女士拨打车上预留电话,一连打了六遍对方都不接听,无奈之下她打了110电话报警,在警方的催促下,对方才姗姗来迟。
从李女士第一次打电话,到堵门司机前来挪车,等待时间长达一个半小时。
据李女士介绍,对方司机过来后,非但没有道歉,还义正言辞的声称自己停车的位置就是一块空地,李女士无权让其移车。
李女士一气之下,就打了该男子一巴掌,还踢了他几脚。
矛盾激化后,警察赶到现场,对方声称自己无故被李女士殴打和辱骂,要求对李女士给予处罚要求。
事后,李女士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而且,在之后的诉讼中,法院还判决她赔偿对方司机医疗和交通费3465元。
该判决一出,网友们可算是炸了锅。
很多人都想不懂,明明是堵门的司机有错在先,凭什么李女士被拘留还要赔钱?
其实,从法院判决来看,也认可了违停司机有错在先的观点,其本人也需要承担20%的责任。
该司机为了省5元停车费,将车辆堵在李女士车库门口,并且事后态度不佳,是诱发冲突的直接原因。
但问题在于,该司机的这些举动,并不能必然的免除李女士动手打人的责任,缺少法律上证据的支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身体,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李女士的遭遇,说起来挺“冤枉”,但在法律上也很合理。
这也给公众提了一个醒,毕竟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再加上小区停车位数量的先天不足,类似的纠纷并不少见。
一旦碰到该如何解决很关键。
看到评论区有不少网友在出“馊主意”,比如给轮胎放气、堵排气管、加锁、小石子划车等等。
笔者看来,这些都不可取,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很可能让自己背上不必要的处罚,实在是得不偿失。
一般情况下,如果乱停车的车辆预留有电话且能够打通,那就尽量友好协商解决,没必要上来就发脾气。
因为有时候也确实存在有急事找不到停车位临时停放的情况,发脾气只会让矛盾激化,本来对方还抱有亏欠心理,挨了骂可就不一定还能继续保持心平气和。
如果确实联系不上,也可以尝试使用支付宝“一键挪车”功能,或者拨打“122”或“110”,通过官方渠道强制挪车或拖车,切勿采取辱骂、砸车、殴打司机等报复行为。
说白了,自己本来在理的事,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把主动权白白交到对方手上,保持“理智”很重要。
其实,说到乱停车这个现象,的确算得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如果发生在公共道路上还好说,自然会有交管或者城管部门去依法处理,这没有什么疑问。
但如果发生在小区内,可能就有些难办。
因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来制定具体的管理责任方,这也导致在实际的执法上出现了盲区。
类似大连李女士的遭遇,其实我们身边也经常能遇到,虽说不至于像李女士一样冲动,但惹一肚子气也是常事。
看到评论区有网友留言,难道乱停车就没人能管?
从权责上来说,小区物业其实就负有规范停车的责任,但由于其没有执法权限,大多只能劝离,效果往往并不好。
那么,交警或者城管能不能进小区强制拖车呢?
根据《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占用消防通道,如果乱停车辆堵住了消防通道,消防部门是可以依法介入处理的。
但如果只是普通私占,就要根据每个城市的具体规定来处理。
比如,厦门很早就明确提到”违停就拖走“。
笔者查询到,早在2011年,《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里提出,在小区内乱停车,堵塞消防通道或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城管可以将车辆拖到指定地点,并对车主处以100元罚款。
而江苏省出台相关政策的时间更早一些。
2008年,江苏省公安厅就出台文件,对居民小区停车管理进行规范指导。
其中提到,
对于在居民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由派出所指导物业公司予以劝阻;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而针对交警是否有权进入小区执法,对乱停车辆进行拖移的问题,广西新闻网于2014年发布的一篇文章中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文中提到,按照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负责人的解释,只要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停放的小区道路,都属于法定道路范畴,交警部门可以进行执法,不过,在执法上有侧重考虑。
具体来说,交警对于一些影响比较小的停车纠纷很少直接拖车处罚,一般会让物业或者居委会等处理。
但如果是比较严重的交通问题,比如堵塞消防通道、进出大门等,只要接到市民报案,交警就有权介入执法。
还有一种例外情况,一些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的封闭小区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涉及到公民人身或财产安全,仅仅只是单纯的堵塞通行,交警就无权对车辆强制拖走。
但如果是阻碍了消防通道,或者影响了120救护车的正常通行,那么交警部门出警拖车就是合法的。
但这并不是”执法“扣车,而是一种临时”救助“,目的只是为了恢复小区内的交通。
因为按照相关法律,封闭式小区内的路面不属于法定范畴内的道路,车主乱停并不构成交通违法,交警部门并没有拖车的权力。
由此可见,在处理小区乱停车的问题上,还真是有些麻烦,也难怪有些车主嚣张跋扈。
李女士车位被占,最终不但被拘留还要赔钱,看上去确实有些冤枉。
但难归难,遭遇乱停车心里有气也能理解,但如果都诉诸暴力,气倒是解了,代价是不是太大了一些?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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