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工网)
当前,流感、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鼻病毒感染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发,抗流感药品和呼吸道疾病防治相关药品市场需求量明显增加。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督导检查,并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宣传告诫,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告诫书》提醒全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合规经营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医药用品供应充足、质量安全、价格稳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格控制医药用品进销差价率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借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告诫书》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据悉,青海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邢生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