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新绛县税务局通报,新绛县中医院因在医疗器械采购业务中存在发票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经查,该院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对医用耗材供应商提供的10份发票审核不严,导致“销售方与开票方信息不符”的问题发票入账,涉及票面金额102077.54元,税额1833.46元,价税合计103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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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线索由新绛县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股移交至第二税务分局。经实地核查,稽查人员发现涉事医院在采购环节中未履行发票合规审查义务,接收的发票存在来源异常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条“不得非法代开发票”及第二十三条“不得虚开、非法取得发票”等规定。税务机关认定,该院行为构成“明知或应知发票非法仍受让、开具”的违法事实,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限期整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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