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栏获悉,11月20日,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浙江美福石化”)收嘉兴市应急管理局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嘉应急港区罚决(2025)第0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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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当事人浙江美福石化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对此,嘉兴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档的规定,对当事人浙江美福石化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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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47899.52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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