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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猪肉佬T先生声明,到此刻尚不知道“嘉宝”所说的“侮辱性言论”是什么。

湖南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称,2025年11月24日,网民“嘉宝”(网名“嘉宝”,女,35岁,益阳人)在网络平台直播间发布侮辱性言论。经调查,当天凌晨,王某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在直播间发布不当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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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引发了一些讨论。讨论的一个焦点,就是王某涉案的“侮辱性言论”具体内容是什么。

对此,T先生的观点是——

网民要求公开

“侮辱性言论”的具体内容

是合理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一些话,是主观评价还是侮辱性言论,很难有明显的界限和标准。网民的主流是好的,是能够明辨是非的。公开具体内容,广大网民自然会判断。如果王某是罪有应得,让大家一起谴责王某,会使案件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不公布具体内容,网民会有各种猜测,说不定还会怀疑是不是抓错了人。

警情通报的作用,除了震慑违法犯罪,还有它的服务功能。就说侮辱性言论,公布具体内容,能让大家明白什么样的话不能说,这对大家就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可能有人会说,公布侮辱性言论的具体内容,会对当事人、当事机构造成二次伤害。T先生觉得,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侮辱性言论公布出来后,以后不会再有人敢说同样的话,就这一点而言,反而是对当事人、机构的保护。而且,公布的时候,具体被侮辱的是谁或者是哪个单位,是可以技术处理的。假设是某县县长,在公布的时候,身份就可以描述为“某某县一位主要负责人”。T先生记得,以前的通报,是有“攻击国家领导人”之类的描述。

明明有拐卖行为偏说没有的撒谎通报就不说了。现在一些通报,明明说的是事实,但没起到好的作用,甚至还翻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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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通报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提高的阅读理解能力和通报发布单位水平不见进步之间的矛盾。

T先生最后想问益阳警方的是——

王某的“侮辱性言论”

究竟是什么?

参考资料

2025年11月25日央视网

《网民“嘉宝”在直播间发布侮辱性言论,湖南益阳警方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