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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一)较大数额罚款 。

究竟各地对“较大数额罚款”是如何具体规定的呢,一起来看看最新的标准汇总吧。

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最新汇总(2022年)

行政区

依据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湖北

《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第二条第二款:本条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为: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199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2018年2月第一次修改,2021年12月第二次修改))

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标准,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种类,由市级行政机关确定,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如北京市人社局规定较大数额罚款为:对公民处以超过3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6万元的罚款。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定较大数额罚款为: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罚款、拟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万元罚款。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
(津政发〔2000〕17号)

二、“较大数额罚款”的确定,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最高限额的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为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600元(不含600元)的;
(二)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万元(不含1万元)的。

《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较大数额,对个人是指5000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

第三条:(三)较大数额罚款。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2022年8月征求意见,拟将较大数额罚款修改为: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河北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
(1997年6月,冀政函〔1997〕46号)

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山西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的意见
(晋政发〔2022〕17号)

5.严格听证程序。关于行政处罚听证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数额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执行。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政府令第90号)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款。

辽宁

《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第76号)

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对个体经营业者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罚款1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当组织听证。

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规定》

一、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黑龙江

《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第八条规定:(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元的;(二)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万元或者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超过6万元的;

江苏

《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1996年11月30日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发布)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6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浙江

《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浙司〔2022〕94 号)

不同领域标准不同。详情见相关文件。

安徽

旧规已废止,新规未出台。

该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行业性操作规定。

江西

《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998年8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发布,2010年11月第一次修正,2019年9月第二次修正,2021年6月第三次修正)

第二条 :(一)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山东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199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

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2022年7月征求意见,拟将较大数额罚款修改为: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

河南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
(已废止)

该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行业性操作规定。

湖南

《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广东

《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2022年4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公布)

第七条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已废止)

该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行业性操作规定。

《海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第二条第二款: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系指:公民为10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100000元以上。

四川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省政府令第317号)

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贵州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 (2006年2月起施行)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不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云南

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云府法〔2015〕63号)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民为1000元以上、个体工商户为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3万元以上。

西藏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
(2008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3号)

对公民处以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甘肃

《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已废止)

该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行业性操作规定。

青海

《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则》
(2020年废止)

该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行业性操作规定。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
(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0号)

第二十四条:(二)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2号)

第三条规定: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6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执行。

陕西

未查及相关规定。

该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行业性操作规定。

福建

未查及相关规定。

该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行业性操作规定。

转自:知纪学法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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